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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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
沈路涛 邹声文 张宗堂

  我国律师数量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0.9,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律师执业困难较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近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报告时说,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律师数量较少,超过半数的律师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广东、北京的律师人数都在万人左右,而西部12省区市律师总数不过2.4万人;现有律师当中有些没有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基础,难以胜任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工作;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大型工程项目、知识产权、涉外商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还没有很好开展。
    顾秀莲说,在执法检查当中,律师执业困难较多,是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律师参与诉讼调查取证困难很大。被调查对象大多不予配合,不愿为律师出证。三是律师能查阅的刑事诉讼案卷材料少。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往往只能查阅诉讼文书、鉴定技术资料和主要证据目录等材料,而对需要了解的证据资料和有关笔录等却看不到。四是律师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辩论、提问等权利有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辩护、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有时得不到体现。五是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不规范。一些不是由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机构超越业务范围,违反规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假冒律师非法执业行为屡禁不止。
    顾秀莲说,目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处在调整过渡当中,存在不协调现象。一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政管理职能有待调整,律师协会职能有待强化。许多地方只有行政管理,尚未形成行业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跟不上、律师行业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出现疏于管理的现象。二是律师协会不健全,内部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目前有6个省律师协会、大多数地市律师协会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会长,不少地市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仍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协会没有独立的人员和办公场所,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较弱,维权手段也很有限。还有一些地级市还没有建立律师协会。三是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存在“散、乱、差”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损害了律师业的社会公信。